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篇中从四大保护拓展为六大保护,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2021年11月5日,由渠县民政局、渠县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主办,达州市众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的渠县民政局农村留守儿童何困境儿童关爱政策保护宣讲来到了渠县经开区企业专场。渠县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廖洋、渠县民政局儿童保障股宁丽华,渠县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主任徐柯列席本次活动。
同时邀请到达川区人民法院何多奇法官担任本次宣讲讲师。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结合自身多年审判经验,大量援引发生在周边的案例,深入浅出的给在场的企业员工宣传了监护人角色和家庭角色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家庭保护,保护只是义务!何法官也倡导参会的企业员工,拒绝做低头族,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的习惯。从源头织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伞。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止是政府、司法、儿童工作者的责任,社会、家庭也是重要参与者。少年强则国强,当你发现有未成年人正在遭受或者已经遭受不法侵害,请勇敢的报告给公安机关、儿童保护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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